1.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。
2.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(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)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(同类项目定义:船舶无损探伤合同)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和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(发票的开票日期需在开标日期30日之前,发票内容清晰可见、不可遮挡,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有效发票,否则不予认可)。
3.供应商具有CCS、ABS、DNV船级社的无损探伤公司级资质。证明材料:CCS签发服务供方认可证书,ABS签发CERTIFICATE OF Recognized Service Supplier,DNV签发APPROVAL OF SERVICE SUPPLIERS等公司级无损探伤资质资质证书。
4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。